党建工作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发展对象推选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03-04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发展对象推选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保证发展对象推选工作公平、公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对象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和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且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各项材料齐全。

二、实施细则

(一)推选流程

每学期(春季3月和秋季9月)开展一次发展对象推选工作,经过推选后确定的发展对象参加学校组织的发展对象培训班。

1、首先,考察期满的入党积极分子采取“自荐”式。即每学期根据支部的通知,向支委会提交《发展对象自荐表》。(见附件)

2、支委会在收到入党积极分子提交的《发展对象自荐表》后进行发展对象的考察确认,分为综合表现评价、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和支委会评选三个环节。

(二)综合表现评价

考核项目为学生成绩、入党积极性(上个学年参加党会次数)、学生工作情况、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等四个方面,对以上四个方面进行客观打分。其中学生成绩占比35%、入党积极性占比25%、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占比25%、学生工作情况占比15%、合计100分。

1、学生成绩:考核上一学年的平均绩点,积极分子应如实填写。满分35

本科生学生成绩打分标准如下:

4.0

3.6、<4.0

3.4、<3.6

3.0、<3.4

3.0

35

25

20

15

5

注:本科生根据成绩单进行统分。

研究生学生成绩打分标准如下(专业排名):

5%以内

5%10%

10%-30%

30%-60%

60%以下

35

25

20

15

5

注:研究生根据成绩单进行统分。

2、入党积极性:由支委通过评选人参加党支部大会、党课的签到次数,学习强国APP积分,思想汇报质量等情况判定打分。其中支部大会、党课签到满分10分,学习强国积分情况(考察成为积极分子后的年度积分)满分10分,思想汇报满分5分,总分25分。

注:每个支委进行打分后取平均值。

3、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参考积极分子的义工时情况。(积极分子递交材料时需附上义工时长)根据义工时多少酌情打分,满分25分。

义工时打分标准:

40小时及以上

30、<40

20、<30

10、<20

10小时及以下

25

20

15

10

0

注:根据义工时情况打分

4、学生工作情况:评选人自述学生工作完成情况(100字以内),由支委向相关人了解情况进行打分。评选人需提供学生工作证明联系人的姓名、岗位及联系方式。满分15分。

注:每个支委进行打分后取平均值。

学生工作情况打分标准如下:

能力突出,任务完成质量高

能较好完成任务

任务按时完成但质量一般

任务完成拖拉或者质量较差

15

10

5

0

(三)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1、形成考察小组。考察小组应为党员(包含预备党员),且不少

2人。同时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应指派若干名纪检部成员(非相关利害人)加入考察小组,每个考察小组的纪检工作人员至少1人。参加考察的群众对象应同时包含党员和非党员,应熟悉被考察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考察人的室友,同班同学等,总人数不少于10人。

2、开展意见考察工作。考察全程应坚持保密原则,对党内外群众逐个谈话,了解相关发展自荐人员情况。纪检工作人员作为旁听监督人员,如遇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如实记录并上报纪检部长。

3、群众考察方式可结合学生实际学习生活情况,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开展,可灵活运用微信聊天、腾讯视频等互联网方式。

4、支部考察小组形成纸质版座谈会记录后,应组织10位被考察的群众对象、纪检部成员、考察小组成员分别确认内容并签字。

(四) 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名单

支委会收集《发展对象自荐表》,逐个打分后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名,结合党内外群众调查意见结果,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名单。


中共深圳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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