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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大学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13

2018年深圳大学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办法

为了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激励拔尖学生学习积极性,拟在信息与通信工程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试点进行本科硕博连读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博连读生)提前选拔工作。为规范推免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

1.学校成立推免硕博连读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硕博连读生工作总体安排与审核。组长由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工程学院。

2.学校推免硕博连读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九月,根据国家下达的推免计划,单列分配推免硕博连读生名额 10 个,并就资格审查和遴选工作进行动员和布置。

3.学科成立推免硕博连读生遴选工作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及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全面负责本学科推免硕博连读生的宣传、动员、资格审查、报名填表、综合成绩评定等具体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部及研究生院备案。

4.根据学校制定的推免硕博连读生遴选工作原则意见,学科点根据学校精神,制定本学科综合成绩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在学校公布并严格执行。评定办法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在充分听取博士生导师推荐意见的前提下,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确定录取名单。

二.推免硕博连读生的范围和比例

1. 推免硕博连读生的推荐范围为我校应届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立志在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的优秀学生; 本科就读专业须满足所攻读博士学位专业的要求(本科专业范围由博士点学科确定) ;

2.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研究生复试,入学后在硕士研究生二年级末免试转为博士研究生。

3.学科点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公布招生的博士指导老师和招生名额。

三.推免硕博连读生的资格条件

1.品行表现优良,身体心理健康,在校期间未受处分。

2.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包括3.5)。

3.具有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非外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500 分以上,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以上,或通过深圳大学英语口语水平测试并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

4.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发明奖,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等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术科竞赛中获奖者,可在综合评定中给予适当优先考虑。

5.对所报名的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有一定兴趣并有所认识,有在本方向进行科学研究的潜力,并获得所报名博士生导师的推荐。

四.推免硕博连读生的遴选工作程序


1.各学科点博士生导师应广泛宣传,在研究生院招生网站等处公布自己的简历、研究兴趣、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研究成果和招生要求等资料供有兴趣的学生浏览,公开接待学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积极接待有意向的学生,对有意向本硕博连读的学生进行交流、辅导和考察。

2.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与意向学科博士生导师联系交流,填写《深圳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 《申请表》)和《博导推荐表》 ,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于规定日期前上交所报学科点。

3.学科点将申请人按照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照不超过推荐名额1:2 的比例拟定入围推免的候选人名单,并予公布。遇小数点时,四舍五入。

4.各学科点遴选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和综合评定,确定综合成绩与名次(综合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面试方式、内容由遴选工作小组确定,面试情况应做好记录。

5.学科点遴选工作小组根据资格审查、面试、综合评定情况,按分配名额确定推免生名单并予公示,学科点将通过公示的名单于规定日期前报送教务部,由教务部统一单列予以公示。

6.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科点上报名单进行审批,向全校公示审批结果,并将推免生名单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硕博连读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学校将在省招办审核通过后正式公布。


五.附则

1.已获推免硕博连读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无论任何原因受到处分,或不能正常毕业、不能取得学士学位,或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因病需休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2. 推免硕博连读生工作咨询与申诉机构为各学科点推免硕博连读生工作小组;如对学科点推免硕博连读生工作小组处理意见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推免硕博连读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4.本办法由推免硕博连读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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