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培养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分流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4-03-13

根据深圳大学教务部《关于2023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保证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以及遵循学生自主申请、志愿优先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下进行,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参与专业分流对象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级全体全日制本科生。

二、各专业计划录取人数

1、电子信息工程专业:192人;

其中,常规班152人、电子信息拔尖创新实验班25人、卓越AI人才培养特色班15人;

2、通信工程专业:162人;

3、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109人;

4、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116人;

三、录取规则

1、每个学生需填满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等四个志愿专业,且不得重复填报。

2、高考录取时按具体专业录取的学生,若专业分流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和高考录取专业一致,分流时直接进入该专业,学院优先保障该类学生;若学生第一志愿填报其他专业,须按学科大类录取的学生一样按照学院分流规则进行专业分流。

3、按学科大类录取的学生和高考录取按具体专业录取但第一志愿填报其他专业的学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志愿按照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获得的绩点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如第一志愿落选,分情况录取到第二或第三志愿(举例:某同学第一志愿A专业、第二志愿B专业、第三志愿C专业。第一志愿落选时进入B专业候补,如B专业录取完所有第一志愿填报B专业的同学后还有名额,则和其他第二志愿填报B专业的同学按绩点排序参加B专业剩余名额录取,如第二志愿落选则录取第三志愿;如B专业录取完所有第一志愿填报B专业的同学后无名额,则直接录取第三志愿)。

4、当出现录取名额接近满额且录取时出现相同学期绩点相同的情况下,则以高等数学成绩的高低排位录取;在高等数学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并列录取。(举例:某专业拟录取人数为10人,在录取到第10名时刚好A同学和B同学绩点相同,在这种情况下,以高等数学成绩的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高数成绩相同,A同学和B同学同时录取。)

5、电子信息拔尖创新实验班和卓越AI人才培养特色班的录取方式另行通知。

6、学院将根据学生报名的情况对各专业接收学生上限人数进行宏观调控,按照最多不超过该专业拟接收人数15%的上浮比例,确定各专业的实际接收人数。

7、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按专业招生录取及按大类招生录取、经专业分流已确定专业的在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当学期已进行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学生,原则上该学期不得申请转入本院(部)内同一大类的其他专业。

四、专业分流具体日程安排

1311-322日(第三周周五前):学院在学院官网公布专业分流工作细则,并组织线上专业介绍咨询及专业分流答疑会。

(1)专业分流介绍咨询及答疑会时间:311日(星期一)12:30-14:30

入会链接:https://meeting.tencent.com/dm/la3j1bQofO17

腾讯会议:279-680-367

2、 325-329日(第四周周五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325-329日(第四周周五前),学生于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所有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方为有效,且须根据大类下放出的专业志愿个数,全部填满且不得重复。学生专业排名参考“办事大厅-成长记录”中的相对排名情况,线上报名必须在PC端完成。)

3、41-45日(第五周周五前):教务部根据学生报名的情况对各专业接收学生上限人数进行宏观调控,按照最多不超过该专业拟接收人数15%的上浮比例,确定各专业的实际接收人数。

448-412日(第九周周五前),学院(部)根据学生志愿情况及具体的录取标准进行录取工作。学院对各专业拟录取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5415-419日(第七周周五前)教务部根据学院提交的分专业名单,在系统内完成学生学籍变更手续,学籍变更后,下一学期学生按照新专业(新方向)的培养方案进行修读。

6、学生经专业分流确定专业后,不得随意变更专业,若再申请专业调整,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7、经学校批准专业分流的学生,预选下学期课程按分流后的专业要求进行,学费按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4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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